劳动仲裁我2002年10月8号应聘宜昌候王焊丝有限公司,一直到2008年3月2日公司一直为我办理社保,没签定任何书面合同,只是在02年到03年签了个一年的内部的劳动协议,03年11月前还给我们发工资条,之后就只是签字拿现金.我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但对方说我30年11月后就不知去向,要求驳回我的仲裁申请.我现在又找到了新的证据,是焊丝厂修电机的单子我签的字,还有电气工程师及仓库保管员的签字,日期分别是07年9月的和08年2月的.我想问一下这个证据可不可以证明我03年后的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可以我该怎么要求,如果不行,我还需要些什么材料,我还有02年焊丝给我们办的上岗证有公司的章子.有02年到03年11月我的工资条.我这个案子胜诉的机率多大.需不需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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