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三年未对家庭提供财物帮助,很少回家,对妻子,儿子也没尽义务。是否可以作为离婚的主要依据?我们结婚12年,儿子10岁.结婚后他单位效益不好三年不发工资.我们寄住婆婆家,矛盾很多,因为孩子小维持婚姻,并希望生活好起来.他后来给别人打工,06年开始自己经营石材,回家很少.无论经济还是时间上三年未对家庭,对我们母子帮助,我长期带高三,教学任务繁重,孩子无人照料,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不成,起诉离婚应该依据什么理由对我有利,请您帮助解答.谢谢!
你的情况看不出有特别的理由。起诉离婚后,一审可能驳回你的诉讼请求。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建议你委托代理人收集你丈夫有无与他人同居等有过错的证据,如有,离婚时你可主张损害赔偿。分居3年,不尽义务都可以作为依据.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