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故意伤害罪判三缓四的人,有没有被选…

以故意伤害罪判三缓四的人,有没有被选举权?2007年6月开始执行我地进行村级换届选举,有一个被青田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三缓四的人《2007年114号》想参加村委会主任竞选,请问:他有被选举权吗?

虽然是缓刑,但也是受刑罚约束,期间无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如果没有被判决剥夺政治权利,他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未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依法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虽然是缓刑,但也是受刑罚约束,期间无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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