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鉴定住院治疗的必然性吗7月26日在损害生后,本人陪同伤者先后前往三家市级医院诊治(7月26日—8月30日),医生诊断为:门诊随访。伤者在要求高额赔偿无果的情况下,自行前往另外两家市级医院检查(1、医嘱:多休息。2、并未要求住院治疗),其后一天伤者却到其他医院住院治疗70天(住院时医院仅根据伤者提供的其他医院检查报告,并未再次检查),伤者自行检查及住院治疗的70天未通知本人。伤者自行检查及住院治疗费用我必须承担吗?可以通过鉴定住院治疗的必然性来解决吗?
如没有医院允许转院的证明属于擅自转院擅自转院的费用不应承担有病历能说明无须通过法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