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依据什么比例断案?开庭后一般程…

法院会依据什么比例断案?开庭后一般程序会是有哪些?我的母亲是一名糖尿病患者,于2006年12月9日上午因糖尿病被送往被告中日联谊医院治疗,当天诊断为2型糖尿病,血糖得到控制。当天晚上因腹痛转到胃肠外科治疗,诊断为:腹痛待查,局限性腹膜炎。但是在后期治疗过程中,由于胃肠外科医生的玩忽职守,疏忽了患者是一名糖尿病患者这一事实,每天给患者注射10%葡萄糖500毫升和20%脂肪乳250毫升,大量使用葡萄糖却忘记了随时监测血糖,导致患者于12月13日血糖升高发生糖尿病高渗性昏迷,昏迷时血糖大于38.86mmoI/L,正常人为6-7mmoI/L,血钾7.06mmoI/L,钠160.1mmoI/L氯135.9mmoI/L。各项检测说明患者情况十分严重,救治希望渺茫。教授会诊后下达了病危通知,5天后去世。事故发生后,经吉林司法鉴定所鉴定:1.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2.医院的医疗过错与王xx之死亡有因果关系。现已立案,院方提出重新做鉴定,已于12月28日由中级法院委托到司法鉴定所,鉴定结果和第一次一样,现在等待下次4月15日开庭。我不知道下一步会怎样,法院会依据百分之多少的责任来判定医院的责任?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是医院的责任,应当有医院赔偿,法院的审理程序,建议你看一下民事诉讼法,因为民事审判程序内容比较多,就不在这里具体讲解了,是医院的责任,应当有医院赔偿,法院的审理程序,建议你看一下民事诉讼法,因为民事审判程序内容比较多,就不在这里具体讲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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