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该补偿???您好!我预产期是今年3月26号,因3月27号早上在家羊水破了,于当天早上住进医院,,下午肚子开始有点疼了,但是胎儿一直没有入盆,3月28号早上医生查房说我宫颈口开了2指了,就让打催生素,说先试产,不行再剖宫产,到了早上9点多,在胎儿没有入盆的情况下,助产师说宫颈口开到4指了可以生了就把我推进产房,然后进行强行破水,结果脐带脱垂,立即进行剖宫产,虽然孩子抢救下来了,但是因长时间缺氧得了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医院说这是意外让我们自己负担所有医药费用,截止到目前,已经花了2万多,现在还在还需要康复治疗..实在是不堪重负,我想请问一下我们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补偿?
存在事故或过错可能性,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或过错鉴定.可委托律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确认属于医疗事故的可要求院方赔偿。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满意请按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