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医院责任否?您好!我预产期是今年3月26号,因3月27号早上在家羊水破了,于当天早上住进医院,,下午肚子开始有点疼了,但是胎儿一直没有入盆,3月28号早上医生查房说我宫颈口开了2指了,就让打催生素,说先试产,不行再剖宫产,到了早上9点多,在胎儿没有入盆的情况下,助产师说宫颈口开到4指了可以生了就把我推进产房,然后进行强行破水,结果脐带脱垂,立即进行剖宫产,虽然孩子抢救下来了,但是因长时间缺氧得了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医院说这是意外让我们自己负担所有医药费用,截止到目前,已经花了2万多,现在还在还需要康复治疗..实在是不堪重负,我想请问一下我们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补偿?
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医方赔偿.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医方赔偿.、可以起诉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你现在要做的是尽快封存医院的全部病历,并复印客观病历;、做一个伤残鉴定;、建议请专业律师介入。对于早破水的产妇,医院必须严密观察,使用催产素要小心谨慎。发现胎儿有问题应立即剖腹产。医院过错明显,建议按照武汉张律师的回复办理goldhill生产的时间超长,医院应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