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钱能要回来吗我与程明海是2006年冬季在巢湖市某一个工地认识,经过相处我们成为朋友,程明海说工地工程在建,资金紧张要求向我借点钱,我同意了并借了8万元,程打了借条,说在春节前等发了民工工资后可以归还我,我把条子交给了我的堂妹夫金正付,说如果程明海能把钱还了,我在春节前没有时间来巢湖的话,你把钱打到我的存折上,把条子还给程,就这样我把程明海的借条就交给了金正付,胡是金正付项目经理,我也不知道胡用的什么方法,从金那里把程打给我的借条搞到了手中,春节后我向金要回程的借条,他说条子在他们胡总手里,我多次要求金、胡把程的条子还给我,他们都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在我多次要求下他们终于同意将程借条归还我,2007年7月3日我打电话给金,当时金的大伯去世,金在家处理丧事,他说他和胡说好了,叫我到胡那里去取条子,于是我就到胡的办公室,胡说:你的条子是老金给我的,去年他把民工工资发过了,我们的工程还没有结束,帐没有算,你必须打一个借条留在这里,等老金回来打条子给我,我把你的条子退给老金,叫老金还给你,就这样我留了条子给胡,把程的条子取了回来,并在条子上注明抽回程明海条子字样,我多次要求金、胡把我留给胡的条子还给我,他们都是以各种理由推脱,金在2007年7月8日,同样也打了8万元条子给我,也注明了抽回胡宗勇的条子(以条换条子),事实就是这样,怎么也没有想到我居然成了被告。金到胡的工地不是我介绍的,也不是我担保的,我与胡素来不认识,也就是在我向他们要回自己条子时,才认识的,我与他们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凭什么胡要拿程打给我丁柏民的借条,而且拿了借条后一直没有返还意愿,在我多次要求返还时,胡明明知道条子是我和程明海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为维护债权债务关系,我必须要回这张条子,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我才留了这张条子,也是胡在趁人之危的情况下,强迫我留下这张条子的,无论你胡是采取什么方法和手段把程打给我的那张借条得到手的,你金和胡之间有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与我丁柏民没有任何关系,还把我告上了法庭,我表示愤慨,胡居然要求法院冻结了我的债权,法律依据何在?并且还说我向他借了8万元钱,说什么以程明海欠我的借条为质押物,程条子是我给你的吗?胡纯属歪曲事实,如果按胡的诉状上所说的,我和胡的借款成立的话是以程打给我的借条为质押条件的,你的质押物品是随便让人拿走的吗?胡宗勇现在可以出示我出质人的质押物(程借条),很显然他的说法是不成立的,胡现在所持的这张条子是我取回程条子时留给他的,你没有任何理由侵占我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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