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同样的”专利在先申请或专利的独立权项中,写入了非必要技术特征,导致其保护范围过窄。另一件在后申请(专利)在独立权项的撰写时,采用了上位的概念。但两件申请的实质是针对同一产品而提出的。在后申请是否可以被无效?
你说的这两件属于抵触申请,前一件申请使得后一件申请丧失新颖性,不再具备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即便授予了专利权,也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是!采用上位概念,没有新颖性。这种专利无效主要理由是在后的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也就是说只要在先的专利申请公开了该产品技术特点,在后的相同技术特点产品就丧失新颖性,在后专利就可以被宣告无效。建议看一下审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