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为危房,需翻盖,提前解除与商家的合约,我要如何赔偿?现有一两层店面,合约为2003年至2008年10月31日,月租7500元。去年下半年鉴定为危房,现打算翻建,已于4月初提前告知对方,将于5月31日收回房子,现还差5个月到期。合同中约定对方提前解除合约只要赔偿5000元,但对房东解除合约没做约定。现协商解决,但商家要求赔偿5个月经济损失共65000元,是否合理。如果是正常情况,房东该赔偿多少钱呢?合约中商家交给房东押金2万,只约定到期无息返还押金,现房东提前解除合约,押金需双倍返还吗?
同意楼上意见.这不是你自身原因,不需要赔偿这不是你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你不需要赔偿!押金是可以返还,但是不是定金,不存在双倍返还的问题这不是你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不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