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的有关问题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未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而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由劳动行政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那麽如果说具体行为人没有开办机构,而是自己到老百姓家里拉生意,最后导致介绍出去务工的人员安排不了工作,回来当地找劳动部门索要中介费,类似这样的案件,劳动监察人员应该怎么处理???
可能会处以罚款,如其认为无权处理,也可能会根据情节以及涉案金额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您好,要是具体情况而定。欢迎您向刘耀武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