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官司我是否能打赢?我的丈夫在20…

这个官司我是否能打赢?我的丈夫在2005年上半年有了“出轨行为”,我得知后经与律师楼联系,为了保障我的私人权利与义务,我们就二人婚内共同财产进行了“律师鉴证”,把房子和车子都过户到我的名下,直至2007年的1月我们通过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其中有一条写明“二人名下的全部财产规婚生子所有,双方没有私自处置权”。但是房子一直给男方使用,他与他的母亲在房屋内经营生意,并且将另一半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我得知后特别气愤,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滕房,经一审调解给其一个月的时间搬走,但是到期后其并未将房屋按照法院判决腾空交与我,我则申请法院执行厅给予执行,经法官亲自到场,才将房屋搬空。我拿到房子不到四天(包括周六、日),前夫便将我与“独自占用此房屋为由”告上法庭,要以孩子监护人的身份要回此套房屋及我的汽车,要求变更房屋及车子的姓名,以便他合法使用!请各位律师给我些指点,告诉我应该怎么办!我是否还有拥有房屋及车子的产权及使用权呢?我会败诉吗!

你说得有些乱,律师见证的内容跟你离婚协议的内容哟有些矛盾,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好。是以谁的名义起诉呢?这个案件是有个打的过程的,简单的话说不清的,牵涉物权与债权的不同等。、你既然已经起诉过一次,并且已经调解结案,那么调解书中对房屋有无涉及和约定?、你与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作的“律师鉴证”的内容是什么?、离婚协议对孩子抚养如何约定?以上问题均与本案审理相关,建议你带着上述相关书面材料找律师当面咨询。王永建最关键的是现在孩子谁抚养着呢?lhl孩子监护权归父亲,我方每月付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