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股东维护权益的问题?我公司于2003年12月成立,注册资本60万人民币,,法人是公司大股东,占注册资本65.67%,开业时章程规定公司的管理层为股东,管理层股东如果不担任管理层职务时,必须转让所有股权,股东转让股本时,以入股金额为准,股东有16人,开业到现在从未开过股东大会,也从未股东分红,法人已按撤销职务,让小股东转让了股权,是按当时入股的股本转让,到现股东有10人了,,开业时连锁药店只6家,发展至今已有29家药店,营运能力很好,昨天召开了股东大会,宣布公司没有盈利,法人提议公司要增加注册资本140万元,增资全部有他一人认缴出资,我是一个小股东,占注册资本的1.33%,股东大会提议,我和另一股东不同意,但是我们知道,股东大会已有2/3通过,我想退股,要求公司回购股权行吗?
你公司做法不合法也不合理,建议请专业律师维权建议请律师帮助维权按公司法条办理。情况特殊,建议面询律师。关于小股东的权益保护问题新《公司法》作了相应的规定,小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即公司连续赢利,具备分红条件,五年不分红的;公司分立、合并;公司的经营期限届满决定继续经营的;如果有上述三种情况,持异议的股东可以要求退股,但是必须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出。但是,你作为小股东还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维护你的权益。如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账簿等。如需详细了解维护小股东权益的法律规定,可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