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集体所有制法吗?我们怎末办?弱势群体找谁援助?我们是86年被西安一家三甲医院招工为集体所有制的医生,当年这家医院办分院为解决病人看病没有床位问题,在市内租房,分院经济独立。每年向总院缴费30万元。我们同总院全民40名职工共同工作20余年,而在分院集体所有制里当家作主是全民职工,法人也是总院从前的院长。20余年集体职工没有当家做过主,工资目前享受社会最低保障,社会保险金只交了三金。要求张工资领导将我们是集体所有制身份,不可能同工同酬。如今分院效益不好部分全民职工已回到总院工作,反复给我们“主人”开会(内容是已经决定过的,走形势),分院已欠债近190万,总院党委会决定给我们付三个月基本工资,效益不好破产。请问总院这样做合法吗?
不合法,你可以申请仲裁分院没有法人身份,医院对你们的作法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