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资的驗资某公司1994年根据1993年公司法,经上级批准增加注册资本,由原1000万元,增加为3000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由于其账面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已超过300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出具了验资证明。问题是增加注册资本是否一定要以现金投入,或新的资产投入,在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高于注册资本的情况下,是否直接确认新的注册资本,如果不能,为什么。-关键是在1994年那个历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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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资的驗资某公司1994年根据1993年公司法,经上级批准增加注册资本,由原1000万元,增加为3000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由于其账面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已超过300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出具了验资证明。问题是增加注册资本是否一定要以现金投入,或新的资产投入,在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高于注册资本的情况下,是否直接确认新的注册资本,如果不能,为什么。-关键是在1994年那个历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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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立遗嘱,请律师乙代书,丙做见证人,立好遗嘱后,立遗嘱人甲签名,见证人丙签名,代书人乙签名,注明年月甲立遗嘱,请律师乙代书,丙做见证人,立好遗嘱后,立遗嘱人甲签名,见证人丙签名,代书人乙签名,注明年月日。请问见证人只有一人签名的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日
如果见证人与立遗嘱人无利害关系,应当是有效的.你好,代书人也是见证人,只要这里的遗嘱见证人身份合格,应属有效。律师也是见证人,符合继承法代书遗嘱的特征.是有效的.当然见证人还得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合格的见证人.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我的钱能要回来吗我与程明海是2006年冬季在巢湖市某一个工地认识,经过相处我们成为朋友,程明海说工地工程在建,资金紧张要求向我借点钱,我同意了并借了8万元,程打了借条,说在春节前等发了民工工资后可以归还我,我把条子交给了我的堂妹夫金正付,说如果程明海能把钱还了,我在春节前没有时间来巢湖的话,你把钱打到我的存折上,把条子还给程,就这样我把程明海的借条就交给了金正付,胡是金正付项目经理,我也不知道胡用的什么方法,从金那里把程打给我的借条搞到了手中,春节后我向金要回程的借条,他说条子在他们胡总手里,我多次要求金、胡把程的条子还给我,他们都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在我多次要求下他们终于同意将程借条归还我,2007年7月3日我打电话给金,当时金的大伯去世,金在家处理丧事,他说他和胡说好了,叫我到胡那里去取条子,于是我就到胡的办公室,胡说:你的条子是老金给我的,去年他把民工工资发过了,我们的工程还没有结束,帐没有算,你必须打一个借条留在这里,等老金回来打条子给我,我把你的条子退给老金,叫老金还给你,就这样我留了条子给胡,把程的条子取了回来,并在条子上注明抽回程明海条子字样,我多次要求金、胡把我留给胡的条子还给我,他们都是以各种理由推脱,金在2007年7月8日,同样也打了8万元条子给我,也注明了抽回胡宗勇的条子(以条换条子),事实就是这样,怎么也没有想到我居然成了被告。金到胡的工地不是我介绍的,也不是我担保的,我与胡素来不认识,也就是在我向他们要回自己条子时,才认识的,我与他们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凭什么胡要拿程打给我丁柏民的借条,而且拿了借条后一直没有返还意愿,在我多次要求返还时,胡明明知道条子是我和程明海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为维护债权债务关系,我必须要回这张条子,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我才留了这张条子,也是胡在趁人之危的情况下,强迫我留下这张条子的,无论你胡是采取什么方法和手段把程打给我的那张借条得到手的,你金和胡之间有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与我丁柏民没有任何关系,还把我告上了法庭,我表示愤慨,胡居然要求法院冻结了我的债权,法律依据何在?并且还说我向他借了8万元钱,说什么以程明海欠我的借条为质押物,程条子是我给你的吗?胡纯属歪曲事实,如果按胡的诉状上所说的,我和胡的借款成立的话是以程打给我的借条为质押条件的,你的质押物品是随便让人拿走的吗?胡宗勇现在可以出示我出质人的质押物(程借条),很显然他的说法是不成立的,胡现在所持的这张条子是我取回程条子时留给他的,你没有任何理由侵占我的财产权。
既然对方已经起诉了,尽快请律师提供帮助参与诉讼吧,以法律咨询的方式是解决你的问题显然是不行的。建议聘请律师帮助维权。
经理让我换岗位,我没同意经理让我换岗位,我没有同意,然后经理跟我说,让我双休(我们公司现在是单休的,星期六上班,我每月的工资为1400-1500元),一天做8小时,一个月发我850元钱.请问我们经理能否这样对我?
按劳动合同约定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随意调换劳动者工作岗位。法律咨询上海站群号:按合同约定履行。
员工因病去世,家属可享受什么待遇我丈夫是某公司员工,因病去世,生前在公司工作已满19年,因劳动法的颁布,中途原公司另设公司,其实还是给原单位工作,保险只交了11年,现在留下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还有两个有病的老人。请问我们应该得到哪些待遇?
关于《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的有关问题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未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而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由劳动行政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那麽如果说具体行为人没有开办机构,而是自己到老百姓家里拉生意,最后导致介绍出去务工的人员安排不了工作,回来当地找劳动部门索要中介费,类似这样的案件,劳动监察人员应该怎么处理???
可能会处以罚款,如其认为无权处理,也可能会根据情节以及涉案金额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您好,要是具体情况而定。欢迎您向刘耀武律师咨询。
物权法第254条的内容咨询物权法第254条的内容: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其中\"占有的不动产\"包括空间吗?比如这块地方属于我,而这块地方以上的空间属于我吗?
是的.不一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如何领养这个女孩?收养人完全合乎国家规定的政策和收养孩子的条件,但送养人要送养的却是一个非婚生的女孩,这个女孩是已有家室的男人婚外情跟一未婚女子生下的,寄亲戚家抚养,今年已七岁。随后这个女人因男方离婚未成,也只好另再嫁人了。现在,您要叫这对男女到计生部门“坦白交代”,花一笔款给孩子上户口实际上是极难的,因为这会影响双方家庭的稳定。如果我想领养这个女孩,真不知要怎么办。如果不办手续,则女孩成为黑户,将来后果不知如何。垦请律师指点迷津,提供解决的办法,不胜铭感。
先交社会抚养费,再办户口。向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即可。
如何摆脱这样的纠缠?很讨厌一个未婚男人,根本不愿意和他做普通朋友,也明白地告诉他,我有家庭,不想和他来往,也当面警告过他这样做很无聊,让他找个女朋友,不要纠缠一个有夫之妇,但是他死缠烂打,根本不讲道理,每天电话、短信不断,要求和他见面,我根本不回复,也不想理睬,但是只要我不接他电话,不见面,他就到我单位找,这样情况长达一年多,严重的骚扰,有时候真想找人痛打他一顿,也想过找他的朋友和父母帮助告诉他不要在纠缠下去等等一些方法,我怕单位和熟人知道此事,想和平解决,也不想影响他的前程,所以一直很烦恼,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恳请律师帮助!!谢谢!
如果是给你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可以报警处理。可以直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要求处理!如果是给你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可以报警处理。ap这样的情况如何报警?直接打当地的吗?
劳动工伤我弟在工地干活,因为工地操作不当.造成事故,导致我弟弟后尿管断裂,盆骨骨折.我想请问我这个问题该怎么赔偿.谢谢!!!
申请工伤,做劳动能力鉴定,再与单位协商赔偿按工伤解决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确定相应金额申请工伤,同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标准,申请认定为工伤,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首先赔偿医疗费用,然后根据殘级鉴定标准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