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我几年前,我姐姐经营化妆品店已经…

帮帮我几年前,我姐姐经营化妆品店已经在信用社贷过款.应为信用社贷款数额有限制,我姐姐就用我的名义在信用社贷款一万元,当时我也不知道具体情况,就为给姐姐帮忙所以就签了字,钱她在使用.以后的利息也是她在清.去年贷款到期,信贷员找不到我姐姐,就让我去转贷.担保人我姐姐的名字也是信贷员让我代签的,手印也是我的.现在信用社起诉我,我知道我有还款责任.但是钱毕竟不是我用的,现在我姐姐我也找不到了,我想问,我现在这种情况算顶名贷款吗??我可以举报信贷员违规发放贷款,追究她的责任?是否可以让她赔偿我的损失?

你好!针对你的提问,我作如下回答:第一:你作为借款合同的签订人,负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向信用社偿还借款的义务及合同约定的利息.第二你替你姐姐在贷款担保合同上签字,该贷款担保合同无效;因其不是自己签名与按印第三,如你所述属实,算是顶名货款,第四信贷员的行为属于违规发放贷款,可向信用社举报第五在你偿还完贷款后,你可向你姐姐追偿首先你还银行的贷款,之后可以向你姐姐追偿。先还了贷款,然后找你姐姐追偿你先还了银行的贷款,然后再找你姐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