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解答仔细一点好吗?谢谢您们各位律师了!我想说的是我们单位就现在对员工的情况如下:1.签定了的合同不给员工一份,说是领导统一保管,有这样的说法吗?他可以在合同里随便填写内容吗?且内容都有效吗?我们签了字的哦!2.每天工作12小时,没有节假日和公休日.3.新来的员工要求她自己写一份不愿购买社保的自愿书,合理吗?4.刚来单位是98年就收了200元的培训费,可以说是押金吗?开的收据是培训费,可是在今年的2月-5月,又在每个人的工资里扣除100元/月,而且连收据那些都没有了,这样的单位?????5.怎么样去主张我们的权利?
公司做法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违法,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可以依法通过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