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我是北京市密云县职业学校一名教师。现在我遇到一个难题,恳切希望各位律师给予我帮助。不胜感激!具体情况是这样的:2000年,我经人介绍与前夫认识,2001年结婚。由于婚前接触时间比较短,婚后两人的分歧日渐增多,矛盾时有发生。2003年6月,在孩子出生后的第18天,男方又由于琐碎之事与我发生口角最后到大打出手。外加楼房是男方婚前贷款所买,事发当天,他撵我“滚蛋”。于是我抱着孩子离开了那里,从此之后再也没有回去。2003年12月,我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离婚时,法院判决楼房给男方,而由我带走婚前我所买的家用电器,并给对方3000元现金。由于当时我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所有证件,全部都在楼房里。之前,我向律师咨询过,如果男方在离婚前私自将我的证件藏匿或销毁,法律也无可奈何。为了避免我的重要证件被藏匿或销毁,我无奈之下给了对方3000元现金。并于判决当天我运走了电器并取回了相关证件。判决书中规定:由男方每月给孩子200元抚养费,每半年给付一次。当时,我和法官提及到抚养费太少,而对方作为国家公务员,孩子的抚养费不应该是200元。可是法官说:就这么多。不行的话,孩子上幼儿园你再起诉要求追加。现在,孩子上了幼儿园。从孩子出生到现在,男方除了给规定的200元外,一分钱没给过。无论是孩子的医疗费,还是孩子的吃穿住行,他从没另花过一分钱。我多次和对方提及适当增加抚养费的问题,而对方却置之不理。如今,现实的生活水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被告还一直按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付孩子抚养费,这已经完全不能满足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于是我想通过法律程序为孩子追加抚养费。但我又无力举证对方的月工资收入证明。男方一直在密云城管大队工作,是国家公务员。法律规定,应当按工资的20%-30%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可对方一直只给200元。基于这种情况,无奈之下,我只得求助于各位,在增加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上给予我帮助。
原先判决不影响在需要的时候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你好,你现在可以重新根据孩子的消费要求增加扶养费.可以要求增回抚养费。早就应该起诉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