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棘手法律问题请教高人本人受一台湾商人委托,在大陆办了一外商独资企业,并且买了厂房。他是董事长,法人代表、我为总经理,负责管理。企业经营期为11年。至2005年10月经营期满,并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经营期间我和亲友都为企业垫付了些钱,已列进企业的“应付款”可现老板不还钱,也不过来组织进行清算,就连当初承诺的养老保险也不管了。我该怎样主张我的权利呢?
你们可以就劳保福利等申请仲裁维权,也可债权人的身份起诉法院要求归还借款等。实在不行,可以债权人身份申请法院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如满意请采纳!借条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