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妻子关系不和咨询离婚离婚起诉书原…

外地妻子关系不和咨询离婚离婚起诉书原告:张**,被告:**,诉讼请求:1、离婚、解除双方婚姻关系。2、判独生子张**由原告抚养,被告不得对孩子成长有任何干涉。3、双方共同财产已由被告携走,不得由原告提出任何要求。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与2002年在打工期间认识,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由于原、被告婚前了解不够,加之所处隔省较远,造成婚后夫妻关系不和,缺乏夫妻感情,经常出现吵架,且被告对原告不加信任,对家中父母、奶奶极不尊重,对原告造成严重精神伤害,及家庭关系造成严重危害。被告与2007年12月18日孩子出生刚5个月之时,以回娘家(内蒙)探亲为由,一去不返,此后致原告多次协调不顾,以过份要求(要原告与父母家人断绝关系并要求独占家庭果园收入与所有权,且永不回陕居住。有被告所发传真为证。)要胁原告。期间百般阻挠原告会见孩子,剥夺了原告做父亲的权利,使原告无奈只得将孩子从内蒙接回,同时被告以离婚威胁原告(有双方签名离婚协议一份为证。)鉴于以上情况双方确证感情破裂被告也无悔改表现,故原告提出离婚诉求,请贵院依法裁决。此致:洛川县人民法院、旧县人民法庭起诉人:张**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可以诉求中被告不得对孩子成长有任何干涉法院不会支持。诉求中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增加一诉求,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至岁。满意请采纳你要问什么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