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的雇工利用工作便利占有雇主财务如何定罪我店雇工(甲).主要工作是开票收银,每天由我雇请销售人员将销售商品成交后交(甲)开票收款,每天下午下班前将当天所收的营业款缴予我,如果我不在家或者出差时将营业款直接缴入我银行帐户,然后我在根据她所开的票据核对我银行帐户的余额,以上工作流程必须都在我固定的营业场所和银行中完成.2006年7月8号下午我在外面办事回来(当时在应付一场官司,这段时间经常不在家),复核她所经手开的票据与银行帐户核对余额,发现银行帐户中无这段时间营业存款,9号她突然不来上班,也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而是把这段时间收的营业款秘密侵占(合计17万多),这种监守自盗的行为,是不是盗窃.符合刑法264条之规定不.应该定什么罪,并且还偷走了我的帐本,象这种情况如何诉讼?请赐教问题补充:我注册的是个体户营业执照
应该定盗窃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嫌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