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工作一天就应该有一天的工资,如果干了不到一个月公司应不应该给其工资?由于遭到公司领导的人格侮辱根本就无法在那里干了,想在澄清事情之后不干的话应不应该给工资?这种侮辱给我的人生造成很大的影响,我想起诉他。应该经过什么途径起诉?
你讲的情况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是劳动争议,如在试用期,提前三天可解除合同,否则在法定情况下你也可随时解除合同,单位应当支付你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二是侵权纠纷,如有证据证明存在侮辱行为则可起诉要求赔偿,情节严重的可构成犯罪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应当给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老丁应当给工资。申请劳动仲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