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我3月份从原公司辞职,但是之前07年12月份合同就到期了,辞职跟公司后来没有和我再续签合同有关,现在我找到一份新工作,新公司要求我让原公司开一份离职证明,就是证明和原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并特别说明是公章或合同章或人力资源部的章,但是原公司不肯盖上述三者任何一个章(没有人力资源部的章,原公司只有公章和合同章),只愿意盖行政部的章,还说如果要公章,就让对方公司发一份公函过来,可是我现在和新公司还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关系,又如何能要求人家去发这样一份公函。我现在该怎么办?
新公司如果有意录用你,发一份公函应该没什么问题;建议和新单位协商由其发一份公函,解决你的问题。你好:你们公司应当出具,此一般由人力资源部出具.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在一个月内没签,要支付双倍的工资,另外,在解除合同后日内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新的单位给他发公函,你可能会构成违约。你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原单位在解除合同后日内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