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一个公司有股份,而他自己又在同一城开另一个同类公司,是否合法一个人在一个公司有股份,而他自己又在同一城开另一个同类公司,将大量的业务接到自己名下的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您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据此规定,只有在该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才有此竞业限制。希上述解答帮到您。如果不是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不受限制可持相关材料详询律师确定具体维权或解决方案。嗯,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