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的责任本人于2007年10月在东…

房东的责任本人于2007年10月在东莞茶山南社租住一间一室一厅的房屋(出租房),12月房屋的承租人变更,在2008年5月19日本人家中被窃,丢失笔记本一台(价值6400),台式电脑一台(价值3000),现金800,(笔记本中有大量技术资料和和学习资料)于当天报案,此事对本人造成了工作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同房东协调未果,房东一口咬定与他无任何关系。请问此事能起诉他吗,获胜机率高吗?

如房屋及设施存在安全方面的缺陷,可以起诉可以,起诉吧。如房屋及设施存在安全方面的缺陷,可以起诉具体要看房屋及设施是否存在安全方面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