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商业用途的招商承诺,没写进合同的,是否成立?在租赁门面的时候。开发商的代表曾经描述本商业区的主要用途,并表明本商业区的地位和要打造的目标,但进驻后发现一直没按当时的描述进行宣传,为此我们曾多次与开发商协商,但都得不到答复和改进,为此我们是否可以寻求法律手段解决?
可以起诉开发商违约。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果对房屋相相关设施作了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对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的,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该承诺,视为违约,可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可以起诉开发商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