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否向法院申请清算我与一股东出资…

股东可否向法院申请清算我与一股东出资成立一公司,那位股东任法人代表,两年后我被解聘了,由他一人进行经营,他经营一段时间后,两年没有向工商部门年检,现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而他又与别人成立了与我们成立的公司同类的业务,现我可否向法院起诉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算,分配剩余财产?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你可以起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既然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应当进行清算.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如果逾期不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