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老师们:你好~!在亲戚的介绍下。我和小王于05年2月结婚(在老家办酒席),由于婚后我在外打工。我和小王至今都没办理结婚证。婚后感情一般,06年我的爱女出生。现在我们感情出现问题。我想请教各位老师一下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婚后我们在达州和成都(分期)各购一套商品房。其中钱百分之八十是小王的父母给的。我只负责一家三口的生活和一切开支(这3年,我将近开支30万)。两套房屋都是小王的名字。现在两房屋均已升值。小王和我口头协议:还我以前垫支百分之二十的房款。孩子由我待。她不拿一分钱生活费。我郁闷~!爱女是我的全部,为了爱女。我答应了她的口头协议。现在后悔了···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财产?我能分得房屋升值的部分钱吗?小孩她不拿生活费,我能拿什么制约她?谢谢~!由衷的感谢,各位老师。费心了~!
没有证据很难分到财产的,最好聘请当地律师办理应当有权利分配夫妻共有财产.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你们不是事实婚姻,是同居关系。房子你无法要求分割,可以分得买房的出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你们不是事实婚姻,是同居关系。房子你无法要求分割,可以分得买房的出资。红旗下的蛋儿感谢三位老师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