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清算散伙问题三方出资170万…

合伙企业清算散伙问题三方出资170万元合伙经营布行,其中甲乙方分别出资80万元,各占股份的40%,丙出资10万元,负责经营,占股份的20%。由于经营亏损,经三方同意,决定散伙。经清算,经营损失65万元。现甲乙方要求丙方负责60万元亏损的20%即13万元,但由于丙方在合伙时只是出资10万元,所以丙方要支付甲乙方各1.5万元才行,但剩余的115万元与丙方无关,因这是甲乙方的出资本金,丙方无权分。请问:1、丙方是否要支付甲乙方1.5万元?2、剩余的115万元丙方是否有份,若有,能分得多少?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同意楼上律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