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迟迟不发工资你们好,我是去年11月份应聘到一家私营外贸公司的,到4月份为止已经4个多月,应聘时约定3个月试用期.公司应该在3月初的时候就跟我谈正式录用的问题和工资待遇问题,可现在已经4月了,3月份的工资不但没发,老板还要求写总结,说再根据总结来定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
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如拖延不发工资是违约行为,您可与公司协商要求补发月份工资,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你如果没有与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得把工作证之类的证据保存好。如果只约定试用期,那么这个试用期约定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三月份的工资,并追究单位迟延支付工资的责任.如果只约定试用期,那么这个试用期约定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三月份的工资,并追究单位迟延支付工资的责任,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根据年月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要双倍支付工资。详情可电话咨询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