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我爸所在的…

怎样才算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我爸所在的国营单位在2003年把部分电厂卖给私人,并且把“龙光集团这个名字出让。结果,单位把以前我爸的合同收上来,让他们签一份新的合同。在签合同的时候,有很多分厂,结果部分人签持有后来改名为景隆控股有限集团的合同。部分人和我爸就签了分厂的各自不同分厂名字的合同。而现在,在2007年5月持有景隆控股有限公司的工人就根据工龄领取不同的补偿金,而我爸这批签了分厂的工人却说他们没资格领取补偿金。我想问,像我爸他们的旧合同这样收上去,这份合同还是否有效。(注:我爸爸旧合同复印了)?而这样去签新的合同是否生效,他们这种做法合法生效吗,我爸能否争取到赔偿金?(我爸今年59岁,2009年1月正式退休,是工作了39年的在编职工,而解除合同的条件是违反工作合同或达到退休年龄)请给与帮助。

已电话在年应申请赔偿的,现在过时效了重新签订合同,标明原单位解除了你爸的合同,应当给与补偿。本来公司更换负责人或者法人,不影响原来合同的履行,但是你们既然协商一致,在解除旧劳动合同时,就应该要求经济补偿金。在年应申请赔偿的,现在过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