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和强行加班不发加班工资、没有任何统筹2006年来公司签了一份所谓的劳动合同,上面写着工资期间的意外事故公司不负责。还有一式一分由公司保管!每周上六天班,周六上班被规定为正常上班,国家法定假日不是不放假就是少放!“三金”之类的没有任何的社会统筹!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下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样的条款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是无效的,是绝对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你可以签,但最后还可以要求公司给你办理社会保险。如果公司不办理,你可以随时要求公司赔偿。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再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