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村委会可以追要310万元拆迁补偿款吗2001年村委会与志庆公司签订房地产租赁协议,约定志庆公司租赁村委会的房屋(约1000平方)和场地经营,租期十年,租赁期间承租方增建的房屋在租赁期满后归村委会所有,租赁期间内如遇拆迁,由村委会提供土地和拆迁补偿款交志庆公司,志庆公司自建房屋后继续租赁使用,房屋产权归村委会所有。租赁期间志庆公司增建房屋2000余平方(无建手续房手续)。2007年租赁房屋被拆迁,志庆公司与村委会分别与拆迁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村委会获得租赁房屋拆迁补偿款120万元,志庆公司获得增建房屋拆迁补偿款310万元,志庆公司将该款据为已有并另行租房经营,请问村委会可以向志庆公司追要310万元拆迁补偿款吗
你们当初的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应按此协议处理相关拆迁款,按约定万应归村委会所有,村委会再给予志庆公司相应补偿。但你叙述的不是很清楚可以追讨,建议委托律师收集固定证据,在时效期内及时起诉。满意请按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