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怎样处理才好?原户主\"甲\"将自已的一块集体土地(即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了一个外地人\"乙\",外地人\"乙\"又转让了另一个外地人\"丙\",外地人\"丙\"买了后才知道他非本村集体成员不能过户,感到很为难.我以为自己是本村集体成员可以过户,于是外地人\"丙\"把这宅基地转让给我.\"丁\"(每次转让都有原户主\"甲\"夫妻签字同意,并有镇律师服务所见证的)到现在楼房巳建好,原户主\"甲\"反悔过户.我同他协商无效.请问我的这样转让有效吗?可以上诉吗?外地人\"乙\"\"丙\"找不到谁承担我的损失?(是自己,还是原户主,还是服务所,服务所明知有风险为何不告诫我)
个人认为,你应该主张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因为原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人同意转让给你。当然,如果这一主张得不到法院支持,你可以要求原原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人、镇法律服务所承担损失。集体土地不能转让,转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