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务合同后单位未将档案转到劳动局,产生的保险滞纳金由谁付因公发生交事故,被判缓刑,用人单位依法解除了与雇员的劳务合同,但档案关系一直未转到相关的管理部门。该雇员又到其他几家单位应聘,有的没有依法缴纳保险,有的则是交到了外企管理中心,由他们代扣代缴,当事人从不用操心,故未对此留意。因有更好的去处,而离开了,但代扣的个人保险却一直无法转到个本人的个人帐户上。从连云港查到南京,从南京查到上海,从上海查到北京,一直不知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年初新单位要求调档并交保险时,也同样是交不上,费了很大周折才查明,原来是档案未到劳动局(社会保障局),因当事人档案关系还在第一家单位,所以无法正常调档,也无法续缴保险。也正因为此事,才发现还存在2年多(06年1月至今或还要往前一些)的保险未缴纳,并伴有高额的滞纳金的问题。原单位并未以任何形式通知当事人档案应当转出……,所以当事人一直蒙在鼓里。请问由此而产生的未缴纳保险费及滞纳金该由个人承担还是由原单位承担?是否还适用劳务仲裁?!如需要则如何操作?!是否最终将进入起诉程序?!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胜算能有几分?!感谢大律师解惑!
你好!与第一家用人单位的合同关系解除后,你应该将保险关系转移,如用人单位拒绝,责任应该由该单位承担。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