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这样做合法吗?2002年我父亲所在的企业破产,大部分债务被国家免去.还剩银行30万元贷款,当时需要集资还贷我父亲入股1万元.2005年退给我们家1万本金,未给红利.2007年中,他们将一部分地皮卖得200万分给我们家5万元.随后2007年底又将剩余部分地皮卖掉.但是他们以我父亲去世为由拒绝分给我们家钱.我父亲是2004年去世的,我想问一下,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如果违法,违反国家的何种法律?我有没有立场要求他们分钱给我们家?
问题不清,既然破产了,为什么还要还贷,还有既然退还了本金,为什么以后还能分红,满意请采纳你所说不够明确,建议面询当地律师.说详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