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后发现签字人签的是别人的名字是否对卖房方造成欺诈在卖房签协议时,买主说是给自己买房子并且说签的就是自己的名字。过后卖主发现签字人签的是别人的名字。这样是否对卖房方造成欺诈?卖方是否可以因此撤消合同要回房子。卖方知道真象后非常气愤请问大家该如何办。
买房人构成缔约过失,卖方可要求赔偿。如果没有授权且事后也未经追认,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买受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对方是受他人之托买房,有授权委托书,买卖仍是有效的。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如果没有授权且事后也未经追认,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买受人可以要求赔偿.详细咨询请登录山西太原王俊律师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