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疑惑律师您好。我于2007年7月和公司签订不定期劳动合同,岗位是餐饮部值班经理,并将档案转至人才的企业名下。但是一直到现在也未给我缴纳任何保险,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一份。今年3月份在我值班期间楼上的保险柜失窃,6000多元现金丢失,手段显然是内部作案。我发现后及时报警并保护现场,但公司领导来了要内部处理,告诉派出所的人回去不用出技术现场。然后公司认定我责任最大,让我赔付绝大部分损失,我不同意,公司就叫我停薪留职一个多月。我多次找到公司要求他们给个说法,他们总是推脱说“第二天又向派出所报案了,让我等结果”,但是这一个多月以来没有任何警方人员找过我询问情况。我怀疑他们在拖时间,便找到公司以停薪留职为由解除合同,拿回档案。但是公司拒绝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请问律师朋友,我就企业不查明真相给我停薪留职一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齐之前所拖欠的保险问题提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否会予以受理?谢谢。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