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

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是怎么样的?我想知道详情?具体这条是怎么规定的!谢谢请回答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法》第条(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需要说明的是,楼上所说的是新的劳动合同法第条的规定。不知你想问哪一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