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户主该不该交纳房屋共用部分维修基金?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什邡方亭中学的一名教师,学校于1999年组织教师和学校共同集资修建了集资房,该集资房底楼为铺面,由学校所有;2-6楼是由20户老师分别所有,但至今没有办理产权。由于屋顶漏水严重,现在顶楼住户要求对屋顶进行维修,前几天召开了住户代表会,决定按照集资款1%比例交纳维修基金,但有4楼的住户说,这钱不该他们交,因为他们又没住顶楼并且又没有产权,所以这维修屋顶的钱不该他们交。请问律师,他们的这种说法有没有道理?这钱他们到底该不该交?如果他们拒绝交纳屋顶的维修费用,我们该如何主张我们的权利,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屋顶的维修费用?请各位尊敬的律师给我们回答,谢谢!2008年5月10日
当然应当共同缴纳应当交纳.应当缴纳。但如果当时集资文件规定不用缴纳的除外!——如满意请采纳!屋顶属于公用部位,全部住户均应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