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出国经商所借债务是否是其个人债务…

前夫出国经商所借债务是否是其个人债务?前夫在离婚前欲去国外经商,夫妻共同借债约50万元,债权人都知道借款的去向是给他投资,无欠条,后因为发现前夫有外遇,与其离婚,在签离婚协议时因为相信他经商事实,我答应承担一部分债务,后来发现他经商是谎言,并无经商事实,钱款去向不明,钱花得不明不白,且有包养情人之事实,50万元没有用于家庭建设故起诉撤消离婚协议中我的债务约定并确定其为个人债务,但当地法院只支持撤消约定却不肯确认是个人债务,但在一审时前夫完全承认钱被他自己挥霍了,我若再起诉确认个人债务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请给我一个建议,是否该再起诉?

在一审时前夫完全承认钱被他自己挥霍了,那么庭审记录应该有,可复印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