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工资、安家费、违约金2007年7月,我与一民办职业学院签订五年劳动合同,职业为教师,试用期到2007-09-30。我从2007年8月5日开始接受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又到招办进行招生咨询,因8月29日要上课,终于在其前3天才经申请回到教研室,教授的课程为非专业课程《运输经济学》(而我的专业为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现在的问题是:2008-01-15系教务主任因无课可带找我谈话,我说那就执行校方政策。结果次日系主任打电话告诉我:我被辞退了!理由是教学效果不佳。本来我也不想干了,就于2008-2-15去办手续,结果是教师资格考试作废,11月代课费及1月份工资不给,原说9月底发放的安家费也不给,应是校方违约,不但不提赔偿金,办事员却问我要违约金,并且辞退书不让看。为了打官司,我一直在索要书面辞退书,但校方至今不予寄送。请问,我怎样才能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不用要辞退书,你现在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发放你的一切待遇,满意请采纳不比索要辞退书,首先需提起劳动仲裁;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学校没有权利向你要违约金,学校应该补发你在学校期间的全部待遇.pls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