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买的房子,是他的名,我能分到家产吗我与爱人2006年6月6日登记结婚,2007年有的女儿,当时情况如下:共同买的房子价值73000元,他家结婚一共给4万,我自己拿2万,我俩借13000还了把房子先买了,然后又拿房子代35000元款,年限为10年,代的钱还别人13000元.剩下的钱就用来装修和买东西了,房产名是他的名,我门也没财产公证,这种情况下,我能分到应得的家产吗?孩子咋办?
是婚后买的就是共同财产,就能分。如果是婚后买的房子,那房子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但如果是婚前买的,那应当按照房产登记上登记的名字,但另一方出资的,应当按照出资额的大小,按照离婚时的市场价,按比例分的财产。说的不清楚,如果有房地局的证明可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