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我看了一个案例,但是我觉得有点疑问.顾客在饭店喝酒的时候,从冰箱里取出啤酒的瞬间,啤酒瓶爆炸,是属于意外时间还是要店主赔偿责任.是不是因为店主的疏忽,是不是店主存在一定的过错.请给予详细的解析.谢谢
本案是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的竞合,受害人有选择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合同法第条的规定,受害人可以起诉店家。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第四十四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据此受害人可以起诉啤酒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侵权之诉。店家没有尽到安全保护的义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店家没有尽到安全保护的义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店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