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如何领取补助父亲(子女3人,均已成人,母亲务农,今年63,一直未改嫁)是建筑公司正式职工,于1976年在建筑事故中工亡,以后领取补助每月18块钱,后于1997年长到157.8元,(根据泰劳1997(18)文件)按照当时单位平均工资的40%领取,(文件规定按照全省平均工资的40%,没有执行,只是按照当时建筑公司平均工资的40%发放157.8元)。至今未变,到单位找,其答复是没有相关明确法律文件,不予调动。请咨询相关专家,这样做是否合理,如何处理该事。
直接向劳动部门咨询此种情况如何处理!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自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试行,试行后全国各地相继建立工伤保险统筹制度。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于年月日起在全国施行。全国工伤保险政策统一。你咨询当事人在年在建筑事故中工亡。适用政务院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处理。对于工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当由原用人单位发放供养抚恤费。抚恤费的标准,当地政府根据物价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咨询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