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是否要对男方赔偿我与老公至今登记了四个月,因只是与他认识几就登记迁户口了,但未摆喜酒,所以我一直都没有去他家住。然而,经几个月的了解,我始终无法喜欢他,而他现在没有固定的工作。我曾与他说过,他答应离婚,但隔天后,他却要我赔偿他四千损失赔偿,才愿到民证局签名。请问我是否要赔偿……我到法院提出诉讼,是否能成功,不用赔偿。
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根据情况判决。至于精神损失费可以不支付如果你没有过错,那么他提出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根据情况判决。没有过错,没有赔偿。可以起诉离婚,无须赔偿。可以诉讼离婚,无过错不用赔偿。